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来源: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报时间: 2022/02/01-2022/08/31
已截止
产业类别
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电子商务,高技术服务,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年度数据)报送工作安排 1、报送企业范围: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报送起止时间:2022年3月1日—3月31日 3、报送方式:电子报送的方式。 根据科技部统一要求、《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年度信息”及“企业年数据报送”两项工作。为方便企业填报,企业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报送。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企业年度信息”事项栏目“新建年度信息”进行填报。在线完成企业年度信息;企业基本信息;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情况;上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情况;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毕后提交给上海市认定办公室进行审核。 企业所报送的年度信息(年度数据)由认定办公室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暂停享受税收优惠。 二、2022年度认定申请工作安排 1、申报企业条件:申报企业的产品(服务)业务领域须符合财税〔2017〕79号和财税〔2018〕44号中《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 2、申报材料数据:2021年度相关数据; 3、申报时间:2022年2月1日—8月31日
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6、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8、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2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stcsm.sh.gov.cn/zwgk/tzgs/zhtz/20220222/5f0ff85011f44901a1f8536bc769378f.html